一个男人和四个女人的故事

上一篇 / 下一篇  2010-02-20 17:02:50 / 天气: 晴朗 / 心情: 高兴

一个男人和四个女人的故事
 
文//菡萏
  
  相传,上帝创造的人是双头、四臂、四条腿的怪物。他们在伊甸园内毁坏山林、摧毁宫殿、力大无比,不听劝阻。上帝一气之下,持利斧将他们劈成两半,发落到人间 让他们受尽磨难,终身寻寻觅觅,时时刻刻在寻找属于自己的那另一半,有的寻找到了;有的寻找错了;有的寻找的是别人的另一半;有的则终身寻觅未果、、、、、、

  婚姻是什么?不同文化层次的人有着不同的理解。而法律上的解释则是一定社会制度所确认的男女两性结合的形式(夫妻关系)。在我国,男女双方只要符合婚姻法的规定、履行结婚登记手续,就能建立合法的婚姻,得到国家的保护和承认。
 
  但在我省某市,我却见到了一桩一个男人和多个女人重婚的婚姻悲剧。这是一个真实的故事。最终以这个男人和第四个女人双双被处以刑罚而宣告这段婚姻的终止。
 

  她苦苦地揣摩着“离婚”的含义,这个词对于她来说,并不陌生,与M结婚10年来,M曾多次提出这个词了。她也曾想到过这种最坏的结局,“黄河东流去,青春不再来”,何不趁自己还年轻,另觅所爱?可她舍不得自己历尽艰辛所生的一双儿女,铁心不离婚,不管她是不是属于他的另一半…
  
  十几年前的一天,M家,张灯结彩、吹吹打打、鞭炮齐鸣、宾客盈门、送礼、贺喜、吃喜酒……在一拜天地、二拜高堂、夫妻对拜的婚礼声中,M亲手掀起了A的盖头布,将与自己登记结婚的A姑娘拥入了洞房。
 
  婚后的日子,倒也和和美美,就像戏文里唱的那样“你耕田来我织布,夫妻恩爱苦也甜。”A为M家生下了一双儿女。星移斗转,夫妻俩也有了一笔钱,虽不很多,但对于这对日出而作、日落而归的整天与黄土打交道的农民夫妇来说,不能不说是一笔可观的财富。M在拥有了妻子、儿女之后,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M对与自己终日厮守在一起的结发妻子不满意了,决定外出碰碰运气。M以做生意为名外出了,不久,便结识了本地姑娘B某。
 

  她渴望爱情,却没有理解爱情的真正含义,在人生的旅途上,她误入了泥沼……
 
  B姑娘家境贫寒,当时为了求得一个城镇户口和找一份工作,B的父母将其送给城里一户人家做养女,养父视B如亲生,多次请求有关单位为B安排了一份工作,M与B相识后,尽情地向B倾诉了自己婚姻的如何不幸以及对B的爱慕之情,涉世不深的B姑娘被M的花言巧语所迷惑而投入M的怀抱。两人公开同居,并以夫妻名义外出做生意。一年后,B为M生下一女孩。纸终究包不住火,M的婚外恋情终于东窗事发。A在一阵歇斯底里得哀嚎之后,想出了一个惩罚M与B的恶毒之策:邀约其娘家亲友10多人,到B家对B大打出手,以武力迫使M与B断绝交往。更有趣的是,此事由当地某部门主持调解,所生女儿由B姑娘抚养,M只需出一千五百元的抚养费。尔后,B将女儿留给年迈的老母亲后远嫁他方。而A则也带着深深的创伤,携子出走,以此视为对M的报复,家中只有幼小的女儿与其祖父母相依为命。
 

  空虚的灵魂,一旦与铜臭结合就会衍生出罪恶来。
 
  失去了B和A的M,游荡在城里。一日,M与某县的有夫之妇C相识,C当时说是在做生意,其实,实乃子虚乌有。C在骗了别人之后反被别人骗。连起码的吃,住都成了问题。一个需要女人的男人和一个需要男人的女人苟合在一起,大有相见恨晚之感。M当即向C求婚,并保证“只要你嫁给我,吃的,穿的,用的等等一切费用由我承担。”而这也正是C求之不得的美事,两人一拍即合。C明知M有配偶尚未离婚,居然欣然同往与M一起共同生活并为M也生了一个女儿。欢乐是短暂的。激情过后是平淡。随之而来则是实实在在的过日子,一家六口人与C开始了无休止的争吵并发生扭打。这时,M才发现C不如A好,决定还是选择A而放弃C。C明知自己有丈夫也未曾离婚,不好强求,只好抱着与M生的女儿回到了自己父母身边,只是要求M按时给生活费。M将A找回,一个即将破碎的家庭又重新组合起来,Mold
 

  偷食禁果的快乐和惩罚同时降临到她的头上,愚昧与无知,使她至今也没有嚼出它的苦涩、、、、、、
  
  这是一个21岁的年轻姑娘,短发,开庭时,穿着一身淡黄色的衣服,显得活泼、俊俏,五官秀丽,身材匀称,青春和美丽本应属于她。可此时此刻。她却抵着头站在被告席上,一头秀发半遮住她那略显苍白的脸,这就是D姑娘。在场的法官、检察官乃至律师不能不为年轻的D姑娘感到惋惜!心想,但愿D在庭审中能认真悔过,真心悔改,争取得到从宽处理。可遗憾的是,这个身陷高墙终不悔的女人即使在狱中还偷偷摸摸给M写情书,以表白自己的忠诚和决心。如果不是因为双双犯触法律陷入囹圄而站在被告席上,此情此景感人之深!
  
  D第一次委身于M时才19岁.。当D与M的奸情败露后,M的结发之妻A曾当众辱骂并扭打过D。可这个执迷不悟的女孩不但未从这奇耻大辱中吸取教训,反而背着家人,与M双双外逃隐居,并与M共同以欺诈的手段,骗取结婚证后,两人以夫妻关系公开共同生活。尤其是案发后,D在被取保候审期间,仍逃脱担保人的控制。偷偷跑到M的住处,与M生活。在此期间,C与D曾演出了一场挣夫的闹剧。C抱着女儿找到M的住处,向M索要生活费,与D相遇,C劝D不要纠缠M,并说:“我、A、B与你不同,我们都与M有了孩子,你还是回家去。”而D却大言不惭地回击:“我才与你们不同,我与M是拿了结婚证的,是合法夫妻。”C无奈,只得请求D的亲人将D找回。但D仍与 M生活至案发。
  
  被告人M无视法律,道德败坏,视婚姻如儿戏,凭着一张三寸不烂之舌和尚待查清的来源不明的钱财,在未与A离婚的情况下,与她人重婚。理应受到法律的制裁。那么B ,C, D呢?B,C2个女人为M生下了孩子,虽然说同居不追究她们的刑事责任,但同居是非法的,依法是要解除的。而D则更可怜,与M一起受到刑罚的制裁。
  
  这个案件虽然已经过去多年了,但恋爱、婚姻总是人们离不开的议论话题。我不知道人们看到这篇文章后会怎么想。但我真的对文中的几位女性充满了同情和怜惜。这多年过去了,可我总也不能忘记这个案件,不能忘记发生在这几位女性身上的悲剧。希望人们能从中吸取教训。切莫轻言以身相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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