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所谓的“普通话”,确切的说应当是“官方语言”。
而每个朝代的官方语言一般都是当时首都的方言或者是一些大城市的方言,比如洛阳这种地方,又比如秦朝的“官方语言”就是甘陕地区的方言。
要说普通话是什么时候开始有的,广义来说,从有朝代开始就有了普通话,那时的普通话叫官话,适用人群不广,主要是一些官吏、商人和一些长期流浪各地(即现在小说里所谓的江湖人士)为了对付各地语言发音差异便于沟通才使用的。那时的官话大多以名个朝代的都城地区的语言发音标准为官话发音基础,有时也带点皇帝老家的口音掺和。
明清两代因为都是以北京为都城,所以官话基本上接近北京话,这就为现代的普通话奠定了基础。
辛亥革命后,各地兴办新学,为了统一各地语言标准,当时政府的语言工作者要求各地高校必须以普通话授课,至此,普通话开始广泛传播。而“普通话”这个词开始替代“官话”也开始出现,成为一种广泛、大众化语言的代名词。
现代汉语标准语继承于始于北宋、定命于元明的“官话”体系。
“国语”一词是清朝末年提出来的。吴汝纶被认为是最早提到国语这个名称的学者。
1909年(宣统元年),资政院议员江谦正式提出把官话定名为“国语”。
同年,清朝政府设立了“国语编审委员会”;将当时通用的官话正式命名为国语。这是汉语标准语首次得到官方命名。
1911年学部召开“中央
教育会议”,通过了《统一国语办法案》。
民国成立后,1913年2月在北京召开了“读音统一会”,确定了以“京音为主,兼顾南北”的国音,1919年9月编辑出版了《国音字典》。
1920年爆发了“京国之争 ”。南京高师英文科主任张士一1920年发表《国语统一问题》,认为注音字母连同国音都要做根本的改造,不承认国音,主张以北京音为国音标准,回应者众。全国教育会联合会和江苏全省师范附属小学联合会相继做出了定北京语音为标准音的决议,并开始在学校推广。
1932年5月,教育部正式公布并出版《国音常用字汇》,为确立国语的标准提供了范本。
普通话,又称国语,是被中国采纳的一种作为汉语的官方发音。它是以北京话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的大陆汉语标准。
“普通话”一词在清末就已被一些语言学者使用,据考是朱文熊於1906年首次提出的。后来,黎锦熙、瞿秋白、鲁迅等陆续对“普通话”有过论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为了对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字表示尊重,避免“国语”这个名称可能引起的误解,1955年10月相继召开的“全国文字改革会议”和“现代汉语规范问题学术会议”决定将规范的现代汉语定名为“普通话”,并确定了普通话的定义和标准。其中“普通”二字的涵义是“普遍”和“共通”。
1955年举行的“全国文字改革会议”上,张奚若说:“汉民族共同语早已存在,现在定名为普通话,需进一步规范,确定标准。这种事实上已经逐渐形成的汉民族共同语是什麽呢?这就是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的普通话。为简便起见,这种民族共同语也可以就叫普通话。”
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作为现代国语的普通话,和作为古代国语的中原雅音相比,融入了大量北方少数民族语言,和元朝之前的中国国语(官话)具有很大的不同。普通话不具备的中原雅音的许多特徵,却大量保存在各种汉语方言中。
现在说汉语的地区或说汉语的人对其有普通话、国语和华语三种说法,这三种称说,中国称“普通话”,台湾称“国语”,在新加坡等一些国家的华人社区称“华语”。三种称说,名称不同,但实质相同;三者不是相互排斥的,而是相互补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