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费的四个采分点

上一篇 / 下一篇  2007-06-18 08:32:53

浅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费的四个采分点

  大庆广播电视大学  商江
 
  提 要:规范化考试的试卷讲究采分点。考生了解采分点,提高解题得分率。应试教育围绕采分点做文章。普通高等学校的学费好比一张考卷,也有采分点。我们讨论普通高等学校的学费问题,也应当围绕采分点做文章。
  关键词:普通高等学校;学生; 学费;采分点;


  最近几年,关于普通高校学费问题,社会议论纷纷。有人举例说,城乡居民收入提高幅度落后于学费上涨幅度。学费有人举例说,学费标准是贫困农民收入的多少倍。种种说法,无非是想证明大学的学费高,超过了城乡居民的承受能力。

  我认为,在普通高校学费问题上,主要有四个采分点,即,普通高等学校该不该收学费?普通高等学校按什么比例收学费?普通高等学校按什么标准收学费?普通高等学校怎样收学费?

  一、普通高校学生学费是政策和法律规定的
  普通高等学校该不该收学费?这是普通高校学费问题的第一个采分点。

  普通高等学校向学生收取学费是有政策和法律依据的。

  1985年5月27日《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中发【1985】12号)第四部分“改革高等学校的招生计划和毕业生分配制度,扩大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 要改革大学招生的计划制度和毕业生分配制度。改变高等学校全部按国家计划统一招生,毕业生全部由国家包下来分配的办法,实行以下三种办法:

  (一)国家计划招生。要做好发展高等教育的总体规划和人才需求的中长期预测,切实改进招生计划工作,努力克服招生计划同国家远期和近期需要脱节的状况。这部分学生的毕业分配,实行在国家计划指导下,由本人选报志愿、学校推荐、用人单位择优录用的制度。为了保证边远地区及工作环境比较艰苦的行业能分配到一定数量的毕业生,应按国家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实行定向招生,到这些地方工作的毕业生待遇从优。为了保证国防的需要,要为人民解放军培养一定数量的毕业生。

  (二)用人单位委托招生。为了鼓励学校挖掘潜力多招学生,为了更好满足社会对人才的需求,近年来行之有效的用人单位委托学校培养学生的制度,要继续推行和逐步扩大,使之成为国家招生计划的重要补充。委托单位要按议定的合同向学校交纳一定数量的培养费,毕业生应按合同规定到委托单位工作。

  (三)还可以在国家计划外招收少数自费生。学生应交纳一定数量的培养费,毕业后可以由学校推荐就业,也可以自谋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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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3年2月2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发[1993]3号)(48)“筹措教育经费的主要措施”:提高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费标准,同时按不同情况确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杂费收费标准。学费和杂费收取标准和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和直接管理学校的中央业务部门考虑群众承受能力确定。要加强收费管理,严禁乱收费。要创造条件,鼓励和支持学生参加勤工俭学,对家庭确有困难的学生,可减免学杂费或提供贷学金。

  1994年7月3日国务院关于《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国发[1994]39号)(十六)“积极推进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招生收费改革和毕业生就业制度的改革,逐步实行学生缴费上学,大多数毕业生自主择业的制度。1997年大多数学校按新制度运作,2000年基本实现新旧体制转轨。” 学生实行缴费上学制度。缴费标准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按生均培养成本的一定比例和社会及学生家长承受能力因地、因校(或专业)确定。原则上同一学校(或专业)实行同一种收费标准。不应以收取高额学费而降低录取标准。国家建立各种专项奖学金或定向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和报考国家重点保证的某些学科、师范院校及特殊的、条件艰苦的专业和志愿到边远地区工作的学生。急需毕业生的部门、地区或企事业单位也可设立专项奖学金或定向奖学金。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设立贷学金。学生缴费上学制度改革尚在试行阶段,只适用于新入学的学生,原来已在校的学生仍实行老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1995年3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公布,自1995年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九条第5款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用公开收费项目”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1998年8月29日通过,1998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公布,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四条规定:高等学校的学生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学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补助或者减免学费。
  1996年12月16日,教育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颁发义务教育等四个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教财〔1996〕101号)文件附件《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高等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向学生收取学费。
  从法律条文上看,高等学校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是法律赋予的义务。高等学校的学生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学费是理所当然的。

  北京大学法学博士李柏光:《中国公民常识读本》(九)“教育与信仰”:大学教育应该收费,这是因为:在一个国家,并非所有的人都能够上大学,纳税人的钱,不能用来那些善于考试的学生享受免费的职业培训,而且,受过高等教育的人,他的薪水和未来的前途,要远远好于那些没有受过高等教育的人。如果大学实行免费教育,那是不公平的。

  二、普通高校学生教育成本是国家部门规章规定的
  普通高等学校按什么比例收学费?这是普通高校学费问题的第二个采分点。
  1996年12月16日,教育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颁发义务教育等四个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教财〔1996〕101号)文件附件《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学费标准根据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的一定比例确定。教育培养成本包括以下项目: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教职工人员经费等正常办学费用支出。不包括灾害损失、事故、校办产业支出等非正常办学费用支出。
  2005年6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教育培养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1008号)附件《高等学校教育培养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第五条 高校教育培养成本由人员支出、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固定资产折旧四部分构成。其中人员费用包括:教职工基本工资、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人员支出;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取暖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培养费、福利费、劳务费、招待费、租赁费、物业管理费、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其它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离退休费、抚恤和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住房补贴和其他支出;固定资产折旧包括房屋建筑物折旧、设备折旧。

  2006年4月13日,中国新闻周刊《教育部将出台高校生均成本核定办法 治理乱收费》:教育部副部长袁贵仁近日表示,今年教育部将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出台高校生均成本核定办法。究竟哪些项目可计入学生应当予以弥补的成本项目中?按照教育部高等教育司人士的权威说法,高校教育成本包括六大项:首先是人员工资;其次是奖助学金支出;还有社会保障支出,主要包括离退休人员离退休金及医疗费等;公务费,指学校在教育管理过程中发生的各种日常支出;业务费,指学校为完成教育任务所发生的消耗性费用,如实习费、招生费、毕业就业指导费、资料印刷费等;最后还有固定资产折旧费。

   从以上规定看,普通高校学生教育成本的内容是明确的。国家价格主管部门对普通高校学生教育成本是进行监督控制的,不是放任自流的,不是随心所欲的。
   三、普通高校学生学费标准是依据国家部门规章规定批准的

  普通高等学校按什么标准收学费?这是普通高校学费问题的第三个采分点。
   1996年12月16日,教育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颁发义务教育等四个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教财〔1996〕101号)文件附件《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 高等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向学生收取学费。 第四条 学费标准根据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的一定比例确定。不同地区、不同专业、不同层次学校的学费收费标准可以有所区别。第五条 学费占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的比例和标准由国家教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共同作出原则规定。在现阶段,高等学校学费占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25%。国家规定范围之内的学费标准审批权限在省级人民政府。由省级教育部门提出意见,物价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办学条件和居民经济承受能力进行审核,三部门共同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教育部门执行。

  2006年4月10日 人民日报(朱剑红)《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官员:想涨价先过成本监审关》:成本监审是指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价格过程中在调查、测算、审核经营者成本基础上核定定价成本的行为。定价成本是指全国或一定范围内经营者生产经营同种商品或者提供同种服务的社会平均合理费用支出,是政府制定价格的基本依据。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的商品,大部分是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又具有一定垄断经营特征的行业,如城市供水、供电、供气、公交等公用事业以及医疗、教育等公益服务。这些行业价格的制定和调整,直接影响到群众的切身利益。但是,消费者往往没有能力也没有条件调查了解垄断行业真实合理的成本,确定经营者成本合理性的责任自然落在了政府身上。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在制定和调整价格时,必须对垄断行业生产经营成本进行严格认真的审核,防止经营者将不合理的费用转嫁给消费者,以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理论上凡是政府制定价格的商品都应该进行成本监审,但现在的力量还做不到。目前主要是对老百姓生活影响较大的重要公用事业和垄断行业进行成本监审。

 2006年3月20日中国经济时报(记者 崔克亮)《“想靠国家给大学更多的钱,一时半会没戏!”》:3月19下午,“中国发展高层论坛2006年会”第五单元关于“公共财政与和谐社会”, 来自北京大学的张维迎教授向财政部常务副部长楼继伟提出了“有关教育经费”的问题。楼继伟答复:“虽然我们教育经费占GDP的比重不高、不足,但是可以负责任地说,中国教育经费中用于高校的比重在全世界是最高的。所以,如果高校提出来什么时候给他们增加经费,我说,想靠国家给大学更多的钱,我想你可能等得时间比较长,一时半会没戏!”都说给(高等)教育的钱不足,你(普通高校)为什么不断扩招?

  从以上规定看,高等学校按政府批准的学费标准收的学费都是合法的。教育部门不是批准学费标准的部门。学费标准的高或者低,都怪不着教育部门。
    四、普通高校学生学费标准是公开的
  
 普通高等学校怎样收学费?这是普通高校学费问题的第四个采分点。
   2002年5月27日,国家计委、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计价格[2002]792号)附件:《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要求:教育收费公示的内容,事前必须经过学校所在地的省级或市、县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审核。公示收费的内容,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及范围等。禁止将越权收费、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等乱收费行为通过公示“合法化”。各地要加强对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乱收费,按规定应公示而未公示的收费,或公示内容与规定政策不符的,学生有权拒绝缴纳,并有权向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举报;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从以上规定看,高等学校按政府批准的学费标准收的学费,进行公示都是合法的。

  2006年3月21日教育部2006年第5次新闻发布会,中纪委驻教育部纪检组组长、党组成员田淑兰指出,“乱收费”是指凡是没有法律和政策依据的教育收费都属于乱收费。现在按90年代末定的标准,就是运行成本最高不得超过运行成本的25%,这个限度是否合理,是否能够降低,我觉得这需要科学的计算,进行调查研究。我请媒体能够注意到,就是从2003年加大治理力度后,教育部、财政部、发改委,连续多年发出通知,要把教育收费的标准保持在2000年水平,不准提高。这个“不准提高”,是什么概念?就是从2000年—2006年,我们的物价指数,我们的水、电和各种费用都在涨。学校的教育成本实际是在增加。但是,教育的收费不准增长。从另外一个角度上看,就是回应了能够尽量减轻群众负担客观要求。但根据目前我们国家的状况,能不能再减点?我看比较难。

  2005年8月5日中新网《9大城市房价高于全国均价 大中城市房价上海最高》:中国人民银行昨天公布的《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披露,二季度,35个大中城市全国房屋销售样本楼盘加权平均价格为每平方米4719元,高于全国平均价格的有9个城市,前三位分别是上海、北京、厦门。上海最高,达到每平方米8355元。

  一名大学生一年的学费低于1平方米住宅楼的价格,还算高吗?

  2006年3月26日南方日报(朱桂芳 高诒茜)《成品油价格今起上调 粤93号汽油每升涨0.21元》:根据国家发改委有关精神,广东省物价局于今天凌晨1时发出通知,自2006年3月26日零时起适当提高国内成品油价格。广东省90号汽油、0号柴油批发价每吨为5654元和4903元,供渔业船用柴油价格按每吨4540元执行。

  一名大学生一年的学费标准低于1吨成品油价格,还算高吗?

  2006年4月6日《南方都市报》(作者:方夷敏 实习生康殷) 《广东高校负责人:成本核算不会致学费上涨》: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校长徐真华表示,理清教育成本,可以使国民对于国家的教育投入和产出有清楚的认识,也有利于学校收费管理。老百姓对于高校的办学成本不太了解,存在许多质疑,如果把核算生均培养成本标准公布,可以使大家对办学成本有更正确的认识。

  有人说,据统计,全国高校的人均学费从改革前的免费教育到20年前的200元,再到1995年的800元,一直上升到2005年的5000元,近20年间上涨了25倍,大大高于群众的收入增长幅度。

  有人说,一个本科生4年最少花费2.8万,相当于一个贫困县农民35年的纯收入,这还是在不考虑农民自身的吃饭、穿衣、看病、养老等因素的情况下。

   价值规律是商品经济的基本规律,是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基本规律。只要存在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就存在价值规律。价值规律作为商品经济的基本规律,同其他任何规律一样,是客观的,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在商品交换中,商品的生产者总想提高价格,而消费者又想降低价格,所以在长期的市场交换中,必然形成等价交换的趋势。在商品交换中,如果一方总占便宜,另一方总吃亏,?敲凑庋?纳唐方换皇遣荒艹中?氯サ摹<鄹裎?萍壑瞪舷虏ǘ?羌壑倒媛傻谋硐中问健<鄹窕挂?芄┣蠊叵档挠跋臁9┣蟮谋浠?跋旒鄹瘢?辜鄹裆险腔蛳碌??br>
  综上所述,高等教育不是免费的午餐。高等教育的学费标准与城乡居民的收入水平和富裕程度没有直接的或者必然的联系。世界上任何一种商品的价格都不是按照贫困人口的收入水平制定的。任何国家高等教育的学费标准都不是按照贫困人口的收入水平制定的。以城乡收入水平为标准,片面强调学费高没有意义。

  总而言之,我们正在建设法制国家。公民应当习惯于依法办事。高等学校按政府批准的学费标准收的学费都是合法的。问题是要依法探讨高等教育运行成本的合理性,要依法探讨学费占教育成本比例的合理性。必要时,可以要求政府制定高等教育学费管理条例,城乡居民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评说中国教育---商江教育论文集》由北京艺术与科学电子出版社出版(地址: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华北路25号,邮政编码:102600   
电话:010-60261463)发行,开本:880mm×1230mm  1/32 印张:10  字数:300千字 (收入论文29篇) 版次:2006年12月第1版 统一书号:ISBN
7-900722-07-6  责任编辑:瞿丽侠 封面设计:吴凤鸣 印刷:北京大河印务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21.80元(1书+1光盘)
第15页—第2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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