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教育与暴利无缘
中国的教育与暴利无缘
大庆广播电视大学商江
内容提要:众所周知,教育事业是公益事业。暴利是经济界专用名词。说教育存在暴利。可能是对教育误解,也可能是对教育缺乏了解。我们用事实向全社会说明,教育与暴利无缘。希望今后不再发生指责教育系统存在暴利。
关键词:教育;暴利;无缘;
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文章编号:
2003年2月17日中新网电著名作家、时政经济评论家、陕西电视台经济频道资讯评论员魏雅华在广东省政协主办的刊物《共鸣》杂志元月号上,发表了《2002年中国十大暴利行业排行榜》一文,此文发表后,迅速被国内外经济学者及业界人士所认同,并在国内外产生了巨大反响。此文已被公认为中国最权威的《中国十大暴利行业排行榜》。“中学教育”一个初中生进一所好学校要交将近5万元钱。在2002年的沈阳,这种事情已非常普遍,老百姓怨声载道,有多少工薪家庭能负担起如此昂贵的学费?
2004年1月5日《世界经理人周刊》:2004年1月1日的《青年时讯》刊登了一篇题为《2003年中国十大暴利行业》的文章,房地产业仍然位居榜首,而中小学教育竟然列到第二位。有数据表明,10年的教育乱收费达到2000多亿元。2、中小学教育:10年乱收费搜刮二千亿。2003年,中小学教育的乱收费已危及中国超过3亿儿童和他们的家庭利益。教育乱收费的本质是“利用公共权力谋取私利”。据一些教育专家保守测算,10年的教育乱收费从中小学生的家长口袋里搜走了二千多亿元。教育收费的混乱首先是教育成本的不透明,对教育合理收费的界定的不透明,其次是教育收费监督机制的缺位所造成的。
《世界经理人周刊》“透视2004年中国十大暴利行业”编者按:改革开放20多年来,一些特殊行业亿万富翁层出不穷,尤其是最近几年,乘着中国加入WTO的东风,地产、IT、生物制药等行业更是造就了一批新兴富翁。2003年已经过去,展望2004年,哪些行业又将成为最有可能暴富的行业?中学教育:“香油壶一把”。一个初中生入学要交将近5万元钱不是个别,一批重点高中更成了教育乱收费的重灾区。
2004年1月6日,中国青年报转自解放日报的文章《不能让教育成为暴利行业》在权威媒体连续两年公布的“十大暴利行业”榜上,中小学教育都榜上有名。这不能不引起所有关心百年大计的人们的警惕和反思。
教育成为暴利行业是任何一个社会都无法容忍的。原因有二,首先,教育尤其是作为基础教育的中小学教育本是一种公共产品,公众纳税,然后国家以财政的形式对这一公共服务领域进行投资;其次,对基础教育进行投资,国家和社会是最大的受益者,它收获了一群高素质的国民。因此,一个民族只要想有所作为,它的教育尤其是基础教育就绝对不能容许任何个人及团体大肆圈钱。
从以上信息,使很多人把教育与暴利联系在一起。有人下了结论:教育行业是暴利行业。
那么,教育与暴利有联系吗?教育行业是暴利行业吗?我们应当从理论上作出比较权威的论证,以正视听。
一、国家对暴利行为的界定
《现代汉语小词典》第19页解释暴利:用不正当手段在短时间内获得的巨额利润。第331页解释利润:商品生产的赢利。也指商业等的赢利。
1995年1月11日国务院批准(国函(1995)1号)1995年1月25日国家计委第4号令发布)《制止牟取暴利的暂行规定》第八条规定:生产经营者不得违反本规定,以下列手段非法牟利:
(一)不按照规定明码标价或者在明码标示的价格之外索要高价;
(二)谎称削价让利,或者以虚假的优惠价、折扣价、处理价、低价以及其他虚假的价格信息,进行价格欺诈;
(三)生产经营者之间或者行业组织之间相互串通,哄抬价格;
(四)违反公平、自愿原则,强迫交易对方接受高价;
(五)采取其他价格欺诈手段。
那么到底什么是“牟取暴利”呢?
根据国务院1995年发布的《制止牟取暴利的暂行规定》的规定,“牟取暴利”的违法性应该从行为和结果两个方面加以界定,即必须实施了暂行规定中规定的结果违法行为,并且获取了超过规定的合法标准的超额利润,这一界定应该是比较科学的。暂行规定中列举了牟取暴利的具体违法行为以及确认暴利的利润标准。显然,这一利润标准不可能是一个统一的具体数额,而只能通过比较的方法来确认,即空间上、时间上、彼此间的比较,所以暂行规定采用了“四个同一”、“三个平均”和“一个幅度”的标准:
1、“四个同一”即“同一地区、同一时间、同一档次、同种商品或服务”。所谓同一地区,指在同一城市或同一行政范围内。所谓同一时间,指各类商品时令相应的季节内或另有规定的时间内。所谓同一档次,指按经营场地设施、服务质量、单价高低等确定的档次、等级相同或相近。所谓同种商品或服务,指规格、型号、质量、等级、工艺、牌号相同或相近的商品种类。
2、“三个平均”即市场平均价格、平均差价率、平均利润率。市场平均价格、平均差价率、平均利润率是测定暴利的基础标准。“平均”是要说明或界定价格、差价率和利润率不是特殊的、异常的,而是指绝大多数具有代表性的。市场平均价格所指的“价格”系市场调节价,它区别于体现国家意志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市场平均价格是指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某种商品或服务的价格在同一地区、同一时间、同一档次、同种规格范围内的平均水平。平均差价率所指的“差价率”包括进销差价率、批零差价率、毛利率和地区差价率。它是在商品基础价格之上顺加的差率,平均差价率是指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某种商品差价率在同一地区、同一时间、同种规格范围内的平均差价水平。它是在市场中形成,由价格管理部门测定出来的,而不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规定差价率。平均利润率是指某种商品或服务的利润率在同一地区、同一时间、同一档次、同种规格范围内的平均水平。
3、“一个幅度”即规定的允许上浮的合理幅度。市场平均价格、平均差价率、平均利润率只是认定暴利的基础标准,还不是关键性的标准。关键性的标准是在这三个基础标准上的合理幅度。即在市场平均格、平均差价率、平均利润率的基础上允许上浮的幅度。
这里规定的“三个平均”和“一个幅度”的标准,与政府指导价中所说的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不同,因为:第一,政府指导价的浮动幅度比这里的合理幅度要小得多。第二,政府指导价的浮动没有考虑市场上的供求关系。第三,政府指导价的浮动幅度也不是完全以“三个平均:为基数制定的。这种标准也不同于价格法规定的临时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的价格管理式,因为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一般是由于特殊原因,价格突然波动剧烈时采取的一种强制性的行政控制手段。而通过市场平均价格、平均差价率、平均利润率及其合理幅度类来限制暴利,是在一般情况下对经营者采取不正当价格行为牟取暴利的法律约束,二者的性质是不同的。所以,制止暴利的规定关键是着眼于价格行为规范上,而不是使政府重新恢复行政定价或变相的行政定价。
有人认为,经营者只要获得很高的利润,就属于牟取暴利行为,应当受到制裁。这种观点到底是否正确呢?回答是否定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主体都会利用各自的优势和能力,展开激烈的竞争,目的就是追求利润的最大化。因为如果没有丰富的利润,市场主体就无法发展壮大,甚至无法立足、生存。因此,经营者追逐利润,是未可厚非的。获取高额的利润,并非都是非法的“暴利”。“暴利”与高额利润,相同点都是高利润,甚至是超额利润,那么应如何区别其合法与非法呢?如果仅从获取利润的行为去界定,那么就只能区别出是否具有不正当价格行为,而不能区别是否为暴利;如果单从获取利润的结果去界定,那么一方面把许多采取不正当价格行为而未取得过高利润的经营者放纵了;另一方面却把一些采取正当价格行为而获取较高利润的经营者给限制住了,结果起到了保护落后、打击先进的作用。所以,正确的做法是应该把行为和效果结合起来进行界定。法律的意志应当是鼓励先进、鞭策后进、打击不法的,因此,《制止牟取暴利的暂行规定》就一方面打击暴利,另一方面鼓励经营者通过合法的途径获取高额利润。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的,也就是违反《价格法》、《制止牟取暴利的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构成牟取暴利行为的,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在《制止牟取暴利的暂行规定》中有明确规定,《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也作了衔接处理。
政府部门不是吃饱了啥也不管的。对教育收费行为,政府执法机关不可能视而不见。可以说,物价部门不处理的属于不严重的。没有达到暴利的程度。
二、专家学者对教育回报率的研究结果
2002年12月30日《21世纪经济报道》第50版,中国社科院社会学所副研究员李春玲指出:改革初期的20世纪80年代,教育的经济回报率在2%~3%之间,也就是说,多受一年教育收入增加2%~3%,而同期英美国家的教育回报率为7%左右,亚洲国家和低收入国家的教育回报率则为10%~11%左右。至20世纪90年代中期,中国的教育回报率虽略有增长(大约在4%),但仍明显低于其它国家。然而,20世纪90年代后期以来,中国的教育回报率增长很快,已彻底改变了以前的“脑体倒挂”现象。2000年的一些调查结果显示出,中国的教育回报率已接近英美国家。
2003年1月29日《经济参考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研究所苏海南、廖春阳指出: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社会的教育回报率不断提高,“脑体倒挂”现象基本消除。1981年至1987年,教育回报率仅为0.025和0.027,而最新的调查显示,目前中国教育回报率大约为6%-7%,即多接受一年教育,收入就增长6%-7%,这个水平已经接近欧美国家。
2003年3月10日《深圳商报》暴利没有“原罪”:(作者:傅盛宁)据新华社消息:在全国政协十届一次会议上,委员们猛烈抨击医药、电信、留学中介、房地产、民航等行业的暴利问题,对这些行业造就不少高收入者表示不满。但我们认为,我们应该反对的是垄断而不是“暴利”。第一,暴利难以定义。50%的利润算不算暴利?100%呢?都不好说。所以,从法律的意义讲,还是称“高利润行业”为妥。第二,“暴利”没有原罪。一些行业、一些产品利润可能很高,但如果不是垄断得来的,不违反法律,都应当允许存在。像那些通过研发获得专利技术的企业,应该得到高回报。微软在美国吃官司,不是因为它赚钱太多、利润过高,而是因为它变相强迫消费者使用它的产品,妨碍了市场公平竞争。价格信号是合理调节市场资源配置的最有效手段。水往低处流,钱往高处走。每一个利润高峰,都会吸引社会资本向这个地方加速流动,出现更多竞争者,也生产出更多产品,从而把利润逐渐拉下来。价格高峰被推倒后,社会资本又开始寻找新的利润高峰,很快又有新的高利润行业、高利润产品出现。市场机制就是这样充满了活力,并给消费者带来公平。正是允许利润有差别,甚至很大的差别,才促进了发明创造不断涌现。可是在现实生活中,价格信号常常被干扰,致使市场机制难以淋漓尽致地发挥,造成很多问题。在中国,最大的干扰就来自垄断,特别是行政垄断。它们通过行政手段,设置种种障碍,禁止社会资源进入某些行业,使这些行业“先天地”具有垄断地位,得以维持高利润。
教育属于公益事业,不应简单地用商品经营者的暴利行为来对应。
可以设想,如果教育行业是暴利行业,那么,社会资金早就大量流入教育领域了,也就不会存在教育有效供给长期滞后于社会需求的短缺现象了。
三、国家对教育收费的管理是严格的富有成效的
1996年12月16日《国家教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颁发义务教育等四个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教财[1996]101号)附件:一、《义务教育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二、《普通高级中学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三、《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四、《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对教育收费进行了规定。
此后,国家每年对教育收费进行检查,甚至上升到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高度,多部门联合检查处理。
2003年9月至1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在全国组织开展了治理教育乱收费专项检查。2003年12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督检查司司长李镭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2003年已查出教育违规收费金额逾21亿元。 据对20个省(区、市)的初步统计,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共派出检查人员14623人次,组成3033个检查组,对63484所大、中、小学和教育行政部门进行了重点检查,共查出教育乱收费案件12634件,违规收费金额214001.54万元,已实现经济制裁18117.61万元(其他问题正在处理中),其中已退还学生16013.48万元,清退金额约占实现经济制裁金额的90%。 李镭指出,这些乱收费学校有的自立项目、自定标准、扩大范围收费或者肢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有的继续收取国家明令取消或禁止的费用;有的提高标准收取学费、杂费及代管费;有的将收费与入学挂钩乱收费。突出体现在招生录取、新生入学、在校学习考试、后勤服务、毕业离校等5个环节。
在义务教育阶段,主要是将“捐资”、“赞助”等与学生入学和考试成绩挂钩、贫困地区的农村中小学未严格执行“一费制”收费政策,以及提高标准收取借读费等;高中阶段则是未严格执行择校生的“三限政策”,收取高额“择校费”、“赞助费”,擅自扩大调节生比例,变相超收学费等;在高等教育阶段,主要是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捐资助学费、点招费、转专业费、赞助费、建校费等。李镭表示将严厉查处各种教育乱收费行为。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屡查屡犯的典型案件,进行公开曝光。要把处理事与处理人结合起来,对有关责任人要提请监察部门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按照有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教育乱收费行为,均可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向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投诉。
2004年1月6日上午,教育部部长周济国务院新闻办举行2004年的第一次记者招待会上说,治理教育乱收费的工作在去年是作为教育系统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的,也是作为全国治理行业不正之风的工作来抓的,说明这个问题还是存在的,而且在有些地方还是比较严重的。去年查出了违规、乱收费的总金额是8.53亿元,清退违规收费6.39亿元;经过查处,处理了2488名有关的责任者,其中有359名校长被撤职。当然这个问题会是一个长期的任务。乱收费现象的存在,严重地败坏了教育的声誉,教育部门决心把这件事情治理到底。
国务院纠风办把治理教育乱收费列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重要内容来抓,全国物价系统把治理教育乱收费作为民心工程来抓,教育部把治理教育乱收费作为教育系统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的。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共同努力下,治理教育乱收费取得实效。
政府的严格管理,不允许教育行业成为暴利行业。
四、教育部门的感受:教育投入不足一直是困扰我国义务教育发展的难题
2002年3月13日《中国教育报》:长期以来,教育投入不足一直是困扰我国义务教育发展的难题。随着我国“地方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完善和实行,特别是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的试点进行,建立和规范义务教育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改革政府财政预算,加大教育投入,通过转移支付加大对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义务教育的扶持力度,是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的当务之急。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义务教育经费总投入和各级政府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以较快速度增长,为2000年在85%的人口地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目标的实现提供了有力的财政支持。但与巨大的义务教育经费需求相比,贫困地区尤其是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供给总量仍然严重不足,表现在教师工资拖欠,贫困地区办学的基本条件难以保障、公用经费严重短缺。同时,义务教育经费负担结构不合理的现象未有明显改善,表现为政府负担比较低,非政府负担比重较高,尤其是贫困地区农民负担较重;在政府负担中,中央和省级政府负担过少,县乡两级政府负担过重。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在地区间、城乡间的差别过大,且呈扩大趋势。2000年全国教育经费总收入为3849亿元,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为2086亿元,占教育经费总收入的54.2%,其中用于义务教育1085亿元。2000年底,我国在85%的人口地区实现了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战略目标,但仍有15%的人口地区、522个县(旗、场)未实现“普九”目标,绝大多数在贫困的农村地区。目前,我国义务教育经费短缺,尤其是贫困地区的农村教育投入不足的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截止到2000年4月,全国22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拖欠教师工资总额达到76.68亿元。据统计,目前全国普通中小学共有危房741.4万平方米,主要集中在中西部经济欠发达的农村地区。农村税费改革后我国农村义务教育投入面临短缺。据统计,从1995年到1999年的5年间,全国义务教育总投入6944亿元,其中各级政府投入3713亿元(不含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数额),教育费附加965亿元,农村捐集资经费596亿元,杂费631亿元,其他1039亿元。在义务教育总投入中,有近一半是由农民承担的。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的实行,教育费附加和农村教育集资都不能再收取,将会导致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短缺问题更加严重。
2004年2月2日《中国经营报》:据了解,1994年起实行分税以后,中央财力占52%,地方占48%,其中县级财力约占24%。但据国务院发展中心调查,2002年全国义务教育投入中,县乡级财政负担了义务教育87%的投入,财力强大的中央和省(市)只负担了2%和11%。由于县级财力总量短缺,因而整个教育投入不能保障农村义务教育的基本需求,引发了诸多矛盾。而且,由于西部的实际情况,县级财政对于农村教育的投入更是捉襟见肘。
2002年9月10日综合新华网、北京青年报消息,2001年,高等学校教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8054元,比2000年增加3856元,增幅达27.16%。2001年全国中小学教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0194元,比2000年增加1610元,收入增长幅度为近5年之最。实际上,绝大部分教师依然是我们社会中最最普通的劳动者,并不算高的经济收入,和巨大的体力、精力的付出,使教师依然是一个需要具备一定的奉献精神才能胜任的职业。
《2001年度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2001年,全国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10870元,其中,国有单位职工平均工资11178元,城镇集体单位职工平均工资6867元,其他单位职工平均工资12140元。
2001年全国中小学教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0194元,比国有单位职工平均工资11178元少984元,低8.8%。
2004年9月10日[沈路涛 吕诺][人民日报海外版]《从“臭老九”到“香饽饽”见证教师变化》:2003年,全国高校和中小学教职工年平均工资分别达到23307元和13293元。
《2003年度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全年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4040元,比上年增长13%,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2%。国有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4577元,城镇集体单位8678元,其他单位14574元。
2003年全国中小学教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3293元,比国有单位职工平均工资14577元少1284元,低8.8%。
比国有单位职工平均工资低8.8%的中小学成了暴利行业??大概是天方夜谈吧。
2004年2月12日《光明日报》:据报载,一项来自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的调查表明,在3390名受访的高校教师中有1175人最关心的问题是“自己的待遇”,占34.66%。教师们后顾之忧严重,哪象暴利行业?
以上几个方面,说明了教育不是暴利行业。至于有相当一些家长认为教育收费高于承受能力,那是由于城乡居民的收入拉开了差距,一部分人处于相对贫困状
大庆广播电视大学商江
内容提要:众所周知,教育事业是公益事业。暴利是经济界专用名词。说教育存在暴利。可能是对教育误解,也可能是对教育缺乏了解。我们用事实向全社会说明,教育与暴利无缘。希望今后不再发生指责教育系统存在暴利。
关键词:教育;暴利;无缘;
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文章编号:
2003年2月17日中新网电著名作家、时政经济评论家、陕西电视台经济频道资讯评论员魏雅华在广东省政协主办的刊物《共鸣》杂志元月号上,发表了《2002年中国十大暴利行业排行榜》一文,此文发表后,迅速被国内外经济学者及业界人士所认同,并在国内外产生了巨大反响。此文已被公认为中国最权威的《中国十大暴利行业排行榜》。“中学教育”一个初中生进一所好学校要交将近5万元钱。在2002年的沈阳,这种事情已非常普遍,老百姓怨声载道,有多少工薪家庭能负担起如此昂贵的学费?
2004年1月5日《世界经理人周刊》:2004年1月1日的《青年时讯》刊登了一篇题为《2003年中国十大暴利行业》的文章,房地产业仍然位居榜首,而中小学教育竟然列到第二位。有数据表明,10年的教育乱收费达到2000多亿元。2、中小学教育:10年乱收费搜刮二千亿。2003年,中小学教育的乱收费已危及中国超过3亿儿童和他们的家庭利益。教育乱收费的本质是“利用公共权力谋取私利”。据一些教育专家保守测算,10年的教育乱收费从中小学生的家长口袋里搜走了二千多亿元。教育收费的混乱首先是教育成本的不透明,对教育合理收费的界定的不透明,其次是教育收费监督机制的缺位所造成的。
《世界经理人周刊》“透视2004年中国十大暴利行业”编者按:改革开放20多年来,一些特殊行业亿万富翁层出不穷,尤其是最近几年,乘着中国加入WTO的东风,地产、IT、生物制药等行业更是造就了一批新兴富翁。2003年已经过去,展望2004年,哪些行业又将成为最有可能暴富的行业?中学教育:“香油壶一把”。一个初中生入学要交将近5万元钱不是个别,一批重点高中更成了教育乱收费的重灾区。
2004年1月6日,中国青年报转自解放日报的文章《不能让教育成为暴利行业》在权威媒体连续两年公布的“十大暴利行业”榜上,中小学教育都榜上有名。这不能不引起所有关心百年大计的人们的警惕和反思。
教育成为暴利行业是任何一个社会都无法容忍的。原因有二,首先,教育尤其是作为基础教育的中小学教育本是一种公共产品,公众纳税,然后国家以财政的形式对这一公共服务领域进行投资;其次,对基础教育进行投资,国家和社会是最大的受益者,它收获了一群高素质的国民。因此,一个民族只要想有所作为,它的教育尤其是基础教育就绝对不能容许任何个人及团体大肆圈钱。
从以上信息,使很多人把教育与暴利联系在一起。有人下了结论:教育行业是暴利行业。
那么,教育与暴利有联系吗?教育行业是暴利行业吗?我们应当从理论上作出比较权威的论证,以正视听。
一、国家对暴利行为的界定
《现代汉语小词典》第19页解释暴利:用不正当手段在短时间内获得的巨额利润。第331页解释利润:商品生产的赢利。也指商业等的赢利。
1995年1月11日国务院批准(国函(1995)1号)1995年1月25日国家计委第4号令发布)《制止牟取暴利的暂行规定》第八条规定:生产经营者不得违反本规定,以下列手段非法牟利:
(一)不按照规定明码标价或者在明码标示的价格之外索要高价;
(二)谎称削价让利,或者以虚假的优惠价、折扣价、处理价、低价以及其他虚假的价格信息,进行价格欺诈;
(三)生产经营者之间或者行业组织之间相互串通,哄抬价格;
(四)违反公平、自愿原则,强迫交易对方接受高价;
(五)采取其他价格欺诈手段。
那么到底什么是“牟取暴利”呢?
根据国务院1995年发布的《制止牟取暴利的暂行规定》的规定,“牟取暴利”的违法性应该从行为和结果两个方面加以界定,即必须实施了暂行规定中规定的结果违法行为,并且获取了超过规定的合法标准的超额利润,这一界定应该是比较科学的。暂行规定中列举了牟取暴利的具体违法行为以及确认暴利的利润标准。显然,这一利润标准不可能是一个统一的具体数额,而只能通过比较的方法来确认,即空间上、时间上、彼此间的比较,所以暂行规定采用了“四个同一”、“三个平均”和“一个幅度”的标准:
1、“四个同一”即“同一地区、同一时间、同一档次、同种商品或服务”。所谓同一地区,指在同一城市或同一行政范围内。所谓同一时间,指各类商品时令相应的季节内或另有规定的时间内。所谓同一档次,指按经营场地设施、服务质量、单价高低等确定的档次、等级相同或相近。所谓同种商品或服务,指规格、型号、质量、等级、工艺、牌号相同或相近的商品种类。
2、“三个平均”即市场平均价格、平均差价率、平均利润率。市场平均价格、平均差价率、平均利润率是测定暴利的基础标准。“平均”是要说明或界定价格、差价率和利润率不是特殊的、异常的,而是指绝大多数具有代表性的。市场平均价格所指的“价格”系市场调节价,它区别于体现国家意志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市场平均价格是指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某种商品或服务的价格在同一地区、同一时间、同一档次、同种规格范围内的平均水平。平均差价率所指的“差价率”包括进销差价率、批零差价率、毛利率和地区差价率。它是在商品基础价格之上顺加的差率,平均差价率是指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某种商品差价率在同一地区、同一时间、同种规格范围内的平均差价水平。它是在市场中形成,由价格管理部门测定出来的,而不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规定差价率。平均利润率是指某种商品或服务的利润率在同一地区、同一时间、同一档次、同种规格范围内的平均水平。
3、“一个幅度”即规定的允许上浮的合理幅度。市场平均价格、平均差价率、平均利润率只是认定暴利的基础标准,还不是关键性的标准。关键性的标准是在这三个基础标准上的合理幅度。即在市场平均格、平均差价率、平均利润率的基础上允许上浮的幅度。
这里规定的“三个平均”和“一个幅度”的标准,与政府指导价中所说的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不同,因为:第一,政府指导价的浮动幅度比这里的合理幅度要小得多。第二,政府指导价的浮动没有考虑市场上的供求关系。第三,政府指导价的浮动幅度也不是完全以“三个平均:为基数制定的。这种标准也不同于价格法规定的临时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的价格管理式,因为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一般是由于特殊原因,价格突然波动剧烈时采取的一种强制性的行政控制手段。而通过市场平均价格、平均差价率、平均利润率及其合理幅度类来限制暴利,是在一般情况下对经营者采取不正当价格行为牟取暴利的法律约束,二者的性质是不同的。所以,制止暴利的规定关键是着眼于价格行为规范上,而不是使政府重新恢复行政定价或变相的行政定价。
有人认为,经营者只要获得很高的利润,就属于牟取暴利行为,应当受到制裁。这种观点到底是否正确呢?回答是否定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主体都会利用各自的优势和能力,展开激烈的竞争,目的就是追求利润的最大化。因为如果没有丰富的利润,市场主体就无法发展壮大,甚至无法立足、生存。因此,经营者追逐利润,是未可厚非的。获取高额的利润,并非都是非法的“暴利”。“暴利”与高额利润,相同点都是高利润,甚至是超额利润,那么应如何区别其合法与非法呢?如果仅从获取利润的行为去界定,那么就只能区别出是否具有不正当价格行为,而不能区别是否为暴利;如果单从获取利润的结果去界定,那么一方面把许多采取不正当价格行为而未取得过高利润的经营者放纵了;另一方面却把一些采取正当价格行为而获取较高利润的经营者给限制住了,结果起到了保护落后、打击先进的作用。所以,正确的做法是应该把行为和效果结合起来进行界定。法律的意志应当是鼓励先进、鞭策后进、打击不法的,因此,《制止牟取暴利的暂行规定》就一方面打击暴利,另一方面鼓励经营者通过合法的途径获取高额利润。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的,也就是违反《价格法》、《制止牟取暴利的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构成牟取暴利行为的,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在《制止牟取暴利的暂行规定》中有明确规定,《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也作了衔接处理。
政府部门不是吃饱了啥也不管的。对教育收费行为,政府执法机关不可能视而不见。可以说,物价部门不处理的属于不严重的。没有达到暴利的程度。
二、专家学者对教育回报率的研究结果
2002年12月30日《21世纪经济报道》第50版,中国社科院社会学所副研究员李春玲指出:改革初期的20世纪80年代,教育的经济回报率在2%~3%之间,也就是说,多受一年教育收入增加2%~3%,而同期英美国家的教育回报率为7%左右,亚洲国家和低收入国家的教育回报率则为10%~11%左右。至20世纪90年代中期,中国的教育回报率虽略有增长(大约在4%),但仍明显低于其它国家。然而,20世纪90年代后期以来,中国的教育回报率增长很快,已彻底改变了以前的“脑体倒挂”现象。2000年的一些调查结果显示出,中国的教育回报率已接近英美国家。
2003年1月29日《经济参考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研究所苏海南、廖春阳指出: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社会的教育回报率不断提高,“脑体倒挂”现象基本消除。1981年至1987年,教育回报率仅为0.025和0.027,而最新的调查显示,目前中国教育回报率大约为6%-7%,即多接受一年教育,收入就增长6%-7%,这个水平已经接近欧美国家。
2003年3月10日《深圳商报》暴利没有“原罪”:(作者:傅盛宁)据新华社消息:在全国政协十届一次会议上,委员们猛烈抨击医药、电信、留学中介、房地产、民航等行业的暴利问题,对这些行业造就不少高收入者表示不满。但我们认为,我们应该反对的是垄断而不是“暴利”。第一,暴利难以定义。50%的利润算不算暴利?100%呢?都不好说。所以,从法律的意义讲,还是称“高利润行业”为妥。第二,“暴利”没有原罪。一些行业、一些产品利润可能很高,但如果不是垄断得来的,不违反法律,都应当允许存在。像那些通过研发获得专利技术的企业,应该得到高回报。微软在美国吃官司,不是因为它赚钱太多、利润过高,而是因为它变相强迫消费者使用它的产品,妨碍了市场公平竞争。价格信号是合理调节市场资源配置的最有效手段。水往低处流,钱往高处走。每一个利润高峰,都会吸引社会资本向这个地方加速流动,出现更多竞争者,也生产出更多产品,从而把利润逐渐拉下来。价格高峰被推倒后,社会资本又开始寻找新的利润高峰,很快又有新的高利润行业、高利润产品出现。市场机制就是这样充满了活力,并给消费者带来公平。正是允许利润有差别,甚至很大的差别,才促进了发明创造不断涌现。可是在现实生活中,价格信号常常被干扰,致使市场机制难以淋漓尽致地发挥,造成很多问题。在中国,最大的干扰就来自垄断,特别是行政垄断。它们通过行政手段,设置种种障碍,禁止社会资源进入某些行业,使这些行业“先天地”具有垄断地位,得以维持高利润。
教育属于公益事业,不应简单地用商品经营者的暴利行为来对应。
可以设想,如果教育行业是暴利行业,那么,社会资金早就大量流入教育领域了,也就不会存在教育有效供给长期滞后于社会需求的短缺现象了。
三、国家对教育收费的管理是严格的富有成效的
1996年12月16日《国家教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颁发义务教育等四个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教财[1996]101号)附件:一、《义务教育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二、《普通高级中学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三、《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四、《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对教育收费进行了规定。
此后,国家每年对教育收费进行检查,甚至上升到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高度,多部门联合检查处理。
2003年9月至1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在全国组织开展了治理教育乱收费专项检查。2003年12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督检查司司长李镭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2003年已查出教育违规收费金额逾21亿元。 据对20个省(区、市)的初步统计,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共派出检查人员14623人次,组成3033个检查组,对63484所大、中、小学和教育行政部门进行了重点检查,共查出教育乱收费案件12634件,违规收费金额214001.54万元,已实现经济制裁18117.61万元(其他问题正在处理中),其中已退还学生16013.48万元,清退金额约占实现经济制裁金额的90%。 李镭指出,这些乱收费学校有的自立项目、自定标准、扩大范围收费或者肢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有的继续收取国家明令取消或禁止的费用;有的提高标准收取学费、杂费及代管费;有的将收费与入学挂钩乱收费。突出体现在招生录取、新生入学、在校学习考试、后勤服务、毕业离校等5个环节。
在义务教育阶段,主要是将“捐资”、“赞助”等与学生入学和考试成绩挂钩、贫困地区的农村中小学未严格执行“一费制”收费政策,以及提高标准收取借读费等;高中阶段则是未严格执行择校生的“三限政策”,收取高额“择校费”、“赞助费”,擅自扩大调节生比例,变相超收学费等;在高等教育阶段,主要是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捐资助学费、点招费、转专业费、赞助费、建校费等。李镭表示将严厉查处各种教育乱收费行为。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屡查屡犯的典型案件,进行公开曝光。要把处理事与处理人结合起来,对有关责任人要提请监察部门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按照有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教育乱收费行为,均可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向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投诉。
2004年1月6日上午,教育部部长周济国务院新闻办举行2004年的第一次记者招待会上说,治理教育乱收费的工作在去年是作为教育系统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的,也是作为全国治理行业不正之风的工作来抓的,说明这个问题还是存在的,而且在有些地方还是比较严重的。去年查出了违规、乱收费的总金额是8.53亿元,清退违规收费6.39亿元;经过查处,处理了2488名有关的责任者,其中有359名校长被撤职。当然这个问题会是一个长期的任务。乱收费现象的存在,严重地败坏了教育的声誉,教育部门决心把这件事情治理到底。
国务院纠风办把治理教育乱收费列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重要内容来抓,全国物价系统把治理教育乱收费作为民心工程来抓,教育部把治理教育乱收费作为教育系统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的。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共同努力下,治理教育乱收费取得实效。
政府的严格管理,不允许教育行业成为暴利行业。
四、教育部门的感受:教育投入不足一直是困扰我国义务教育发展的难题
2002年3月13日《中国教育报》:长期以来,教育投入不足一直是困扰我国义务教育发展的难题。随着我国“地方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完善和实行,特别是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的试点进行,建立和规范义务教育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改革政府财政预算,加大教育投入,通过转移支付加大对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义务教育的扶持力度,是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的当务之急。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义务教育经费总投入和各级政府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以较快速度增长,为2000年在85%的人口地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目标的实现提供了有力的财政支持。但与巨大的义务教育经费需求相比,贫困地区尤其是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供给总量仍然严重不足,表现在教师工资拖欠,贫困地区办学的基本条件难以保障、公用经费严重短缺。同时,义务教育经费负担结构不合理的现象未有明显改善,表现为政府负担比较低,非政府负担比重较高,尤其是贫困地区农民负担较重;在政府负担中,中央和省级政府负担过少,县乡两级政府负担过重。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在地区间、城乡间的差别过大,且呈扩大趋势。2000年全国教育经费总收入为3849亿元,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为2086亿元,占教育经费总收入的54.2%,其中用于义务教育1085亿元。2000年底,我国在85%的人口地区实现了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战略目标,但仍有15%的人口地区、522个县(旗、场)未实现“普九”目标,绝大多数在贫困的农村地区。目前,我国义务教育经费短缺,尤其是贫困地区的农村教育投入不足的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截止到2000年4月,全国22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拖欠教师工资总额达到76.68亿元。据统计,目前全国普通中小学共有危房741.4万平方米,主要集中在中西部经济欠发达的农村地区。农村税费改革后我国农村义务教育投入面临短缺。据统计,从1995年到1999年的5年间,全国义务教育总投入6944亿元,其中各级政府投入3713亿元(不含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数额),教育费附加965亿元,农村捐集资经费596亿元,杂费631亿元,其他1039亿元。在义务教育总投入中,有近一半是由农民承担的。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的实行,教育费附加和农村教育集资都不能再收取,将会导致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短缺问题更加严重。
2004年2月2日《中国经营报》:据了解,1994年起实行分税以后,中央财力占52%,地方占48%,其中县级财力约占24%。但据国务院发展中心调查,2002年全国义务教育投入中,县乡级财政负担了义务教育87%的投入,财力强大的中央和省(市)只负担了2%和11%。由于县级财力总量短缺,因而整个教育投入不能保障农村义务教育的基本需求,引发了诸多矛盾。而且,由于西部的实际情况,县级财政对于农村教育的投入更是捉襟见肘。
2002年9月10日综合新华网、北京青年报消息,2001年,高等学校教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8054元,比2000年增加3856元,增幅达27.16%。2001年全国中小学教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0194元,比2000年增加1610元,收入增长幅度为近5年之最。实际上,绝大部分教师依然是我们社会中最最普通的劳动者,并不算高的经济收入,和巨大的体力、精力的付出,使教师依然是一个需要具备一定的奉献精神才能胜任的职业。
《2001年度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2001年,全国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10870元,其中,国有单位职工平均工资11178元,城镇集体单位职工平均工资6867元,其他单位职工平均工资12140元。
2001年全国中小学教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0194元,比国有单位职工平均工资11178元少984元,低8.8%。
2004年9月10日[沈路涛 吕诺][人民日报海外版]《从“臭老九”到“香饽饽”见证教师变化》:2003年,全国高校和中小学教职工年平均工资分别达到23307元和13293元。
《2003年度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全年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4040元,比上年增长13%,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2%。国有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4577元,城镇集体单位8678元,其他单位14574元。
2003年全国中小学教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3293元,比国有单位职工平均工资14577元少1284元,低8.8%。
比国有单位职工平均工资低8.8%的中小学成了暴利行业??大概是天方夜谈吧。
2004年2月12日《光明日报》:据报载,一项来自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的调查表明,在3390名受访的高校教师中有1175人最关心的问题是“自己的待遇”,占34.66%。教师们后顾之忧严重,哪象暴利行业?
以上几个方面,说明了教育不是暴利行业。至于有相当一些家长认为教育收费高于承受能力,那是由于城乡居民的收入拉开了差距,一部分人处于相对贫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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